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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
 发布时间:2010年01月04日 来源:山西省建设信息中心   字体【 】 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


晋建村字[2009]541号

各有关市建设局(建委)、财政局:
  2010年,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,并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之一。为力争早计划,早开工,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。现就申报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申报范围
  根据国家要求,2010年,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初步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。
  二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
  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》(晋政发[2008]25号)规定的农村低保户、低保边缘户、因灾因病返贫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中农户所居住的D类危房。
  三、补助标准及配套要求
  各级政府对每户平均补助1.1万元,原则上争取中央每户补助5000元,其余6000元由省、市、县三级财政按4:3:3的比例分别补助2400元、1800元、1800元。
  四、申报材料
  (一)县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请示。
  (二)本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。主要包括2010年改造数量、农村危房改造范围、资金来源、工作措施等。
  (三)市、县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。
  (四)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申报表(见附件)。
  五、其他事项
  (一)农村危房改造是保增长、保民生、保稳定的重要内容,是扩大内需,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,国家和省将加大检查力度。任务下达后,各地要按要求100%开工建设,地方配套资金要100%落实,分解到户的要100%录入《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》。各地一定要结合实际,量力而行,合理申报改造任务,原则上相对集中,每县不低于800户。特殊情况低于800户的,要注明理由。
  (二)各市、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财政状况出具配套资金承诺。设区的市财政部门根据所属县申报情况及配套资金承诺,统一出具全市配套资金承诺。
  (三)各市建设、财政部门将所属县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,于1月12日前,联合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。

  联系人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韩朝炜  电话:0351-3580247
      省财政厅      赵乃文  电话:0351-4152945

  附件:2010年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申报表

 

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山西省财政厅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 

    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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