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名称:行政处罚决定书(2017)第36号
索 引 号: 012150188/2017-03956
发布机构:稽查办
文 号:晋建法罚字(2017)第36号
信息类别: 行政处罚
签发日期:2017-08-09
发布日期:2017-08-09
行政处罚决定书(2017)第36号
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
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
晋建法罚字(2017)第36号
李杨:
经查,你在晋城御景龙湾小区9#楼项目中,作为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的行为,违反了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第26条规定,依据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第37条,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(小写:¥10000)的行政处罚。
现要求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府东支行,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92号,收款单位: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账号:001001011887228,行号:103161099994,逾期不缴纳罚款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
如果你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执法机关证号:S—030号
2017年8月9日